资料来源发布者:时间:2019-12-24 15:38:54浏览量:1467次
1. 什么是“4+7”试点工作
2019 年 1 月 1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 号)正式印发,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 11 个试点城市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简称“4+7”试点工作)。
2. 什么是“4+7”试点扩围
“4+7”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试点药品,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2019 年 9 月 25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 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以下简称“试点扩围工作”)。江苏省于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国家试点扩围结果和各项配套政策。
3. 试点扩围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基金支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提高老百姓医疗保障水平。
4.国家试点扩围集采的药品这么便宜,能管用吗?
药品是特殊商品,国家集中采购的药品都是由国家药监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企生产,且通过国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在国家集中谈判的基础上通过带量采购获得的,虽然低价但是有效性、安全性有保障,可以替代原研药使用。
5.患者药品费用减轻了,医院会不会多开别的药? 或者增加了检查费用?
医疗机构采购的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均取消了加成,药品多开、少开,不影响医疗机构收入。同时,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 (试行) 》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规范用药行为。
6.药品价格降低了,企业是否会“以次充好”?
为保障药品质量,药品监管部门会加强对中选品种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全周期的质量监管,提高抽检频次,加大违法违规企业追责力度。
7.我是慢性病用药患者,一直用的很好,为什么给我换药?
给您替换的这个药是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有效性、安全性和进口原研药一致,同时,国家药监部门对这些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实行严格的监督抽检,质量有保障。现在国家集中采购价格大幅下降,选择这类药能节省药费,同时降低医保支出,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