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医院营养食品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资料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7-16 16:25:27浏览量:241

靖江市人民医院营养食品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在靖江市人民医院官网--首页--新闻公告--通知公告--招标(//www.klentree.com/list.asp?classid=17,下同)。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根据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7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靖江市人民医院营养食品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29.5万元(贰拾玖万伍仟元整)

3.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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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有关要求。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采购年限: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提供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3)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不接受药字号和健字号批文产品投标。

5.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1年 7月22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2.领取地点: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一楼后勤保障部。

领取招标文件应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二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 2021年7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招标地点: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二楼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靖江市人民医院

2.地    址: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

3.联系方式:0523-84995899,0523-84995375

4.联 系 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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