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8-5 10:10:30浏览量:250次
1、招标条件
靖江市人民医院智慧停车项目已开始启动,现对该项目的靖江市人民医院智慧停车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靖江市人民医院西南停车场
(2)项目规模及特征描述:占地面积大约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
(3)工期: 30天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含标段编号、标段名称、发包内容、合同估算价):
2.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10%,施工图图审合格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并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的3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钢结构)资质;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且该设计院及项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报名时间、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报名截至时间:2021年8月8日17:30(北京时间)
6.2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172422290@qq.com。
6.3报名需提交下列资料:(1)如法定代表人来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授权委托人来报名,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资信证书、信用中国查询;(3)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钢结构)资质;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靖江市人民医院
地 址:靖江市中洲路28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23-8499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