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发布者:时间:2021-9-2 10:22:57浏览量:264次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需在南大门处东、西两侧安装2套高清电子抓拍摄像头,现就安装高清电子抓拍摄像头进行询价采购,预算金额为42000元,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安装高清电子抓拍摄像头
二、项目编号:JRYABCG-001
三、采购需求:
(一)需求内容:
1.在医院南大门处东、西两侧安装2套高清电子抓拍摄像头
注:报价最高限价为42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必须接入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视频系统平台。
(二)服务地点:医院南大门处东、西两侧。
(三)付款方式:中标单位按要求安装调试完成,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应提交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地点:靖江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安保部
3.联系人:杨先生
4.联系电话:0523-84995910
5.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六、采购文件的澄清:
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9日17时
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质疑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3)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质疑函应加盖法人公章。
七、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15时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0日15时
开标地点:靖江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
八、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九、成交原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投标文件组成、有效期:
(一)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加盖公章);
2.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3.投标报价明细表(加盖公章);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5.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参照询价函第一条;
6.质量承诺函;
7.详细的服务体系承诺;
8.其它优惠承诺(如有,格式自定);
9.本项目的联系人、电话、手机、传真等。
(二)投标文件有效期
本次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
(三)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应按上述顺序打印装订成册,并由投标的授权代表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2.投标文件一式两份(一正一副),在2021年9月10日15时之前密封盖章报送到靖江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本次招标公告在靖江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如有信息发布及变更,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网站。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靖江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杨先生
地址:靖江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安保部
电话:0523-84995910
靖江市人民医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