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发布者:时间:2022-1-12 15:49:48浏览量:196次
1. 采购条件
靖江市人民医院就其花卉租用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采购人:靖江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花卉租用服务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预算(报价上限):130000元(两年)
租摆范围:全院范围内花卉、植物摆租
服务年限:2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相合适);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本项目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携带原件至开评标现场,开标前用档案袋装好,注明清单,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4. 其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2年1月17日17:30(北京时间)
领取地点: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一楼后勤保障部
领取招标文件应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月21日15:00 (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二楼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招标时间及地点
7.1招标时间: 2022年1月21日15:00(北京时间)
7.2招标地点: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二楼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靖江市人民医院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23-84995375,0523-84995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