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发布者:时间:2011-7-20 16:14:43浏览量:84次
“真没想到,我家刚出生的宝宝也能享受到新农合的惠农政策,为我减轻了不少负担。”家住马桥镇的高女士领到了新农合补偿金后说道。今年以来,我市已有28名患病新生儿得到了补偿。
今年4月16日,高女士的儿媳妇在市人民医院住院分娩,可婴儿刚出生就因患新生儿肺炎等疾病住了院,共花去医疗费用17150元。出院结账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由于宝宝妈妈参加了新农合,经过市医保中心城乡医保处核算,除了妈妈享受分娩定额补偿外,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宝宝也“沾”了母亲的光,获得5233元补偿。
据了解,我市2011年新农合政策规定,只要母亲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及时缴纳了参合费用,出生1个月内的新生儿住院医疗费可由其母亲或家属申请,经市合管办批准后按规定补偿。刚实施的《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也做出规定,婴儿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