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医院被服类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资料来源发布者:时间:2023-9-13 9:14:36浏览量:19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靖江市人民医院被服类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JRYHQ2023GK011

3.预算金额:260000元/年

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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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产品均需提供样品;

(2)印花及logo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印制。款式、颜色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因款式和颜色调整价格;

(3)以上所列出的数量仅作为参考,实际按照采购人采购计划供货(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采购人对最终采购数量及金额等均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服务期限结束或采购累计金额达到本项目采购预算,合同终止(按先达到的为准)。);

(4)要求供货时每件产品均按纺织品标识标签的相关规范,在适当位置提供标签,需注明执行标准、产品名称、产品尺寸、安全技术类别、质量等级、成分、洗涤说明等。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有关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3年9月16日11:00(北京时间)

2.领取地点: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一楼后勤保障科。

领取招标文件应携带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1日15: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二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2023年9月21日15:00(北京时间)

2.招标地点: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二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靖江市人民医院

2.地    址: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

3.联系方式:0523-84995899

4.联 系 人: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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