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发布者:时间:2024-1-11 14:49:51浏览量:160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JRYHQ2024GK001
2.项目名称:靖江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68000元/年;服务期限:一年
4.维保内容:提供院内消防设施(包括各类安全联动设施、防火门、安全出口指示牌、消防应急灯等设施)维保服务。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安全评估并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5.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投标人需自行勘探现场并做好记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相符合);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提供2022年度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交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③近六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以上材料为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附企业基本情况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殊资质要求:持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2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工信部门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认定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与事实不符,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 17:00(北京时间)
2.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行政楼一楼后勤保障科报名。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二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 2024年1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
2.招标地点:靖江市中洲东路28号靖江市人民医院8号楼二楼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靖江市人民医院
电 话:0523-84995899
联系人:李女士